“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”的前身最早是1949年12月成立的“贵阳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处”。五十多年来,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经历了风风雨雨、分分合合,曾先后与市建设局、财政局、建工局、省公产处、基建处等单位几分几合,在曲折的道路上不断发展前进。直到“文化大革命”结束以后,管理机构才稳定下来。
1949年11月15日贵阳解放,23日贵阳市人民政府成立,12月1日成立贵阳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处(下称“房管处”)。 1950年组织机构扩大,设立秘书、财务、行政(业务)三大科,共30人。主要任务是:配合军管会接管旧政权的房地产,清理代管出走人员的房地产,管理经营公有房地产,调配公产使用。
1950年11月9日,市政府鉴于房管处与建设局在工作业务上关系极为密切,决定将房管处与建设局合并,对外名称仍为“贵阳市人民政府建设局”及“贵阳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处”。房管处与建设局合并后,增设公房科管理经营公有房地产。
1952年6月,市政府鉴于房管处在财务收支上与财政局有密切联系,决定将房管处与建设局分开,转与财政局合并。合并后仍保留财政局和房管处名称,保留原有的公房科。1953年5月,与房管处同时成立的贵阳市民政局所设的地政科也并入房管处。此后,房政地政由房管处统一管理。
1954年1月1日起,为更好地发挥房管处的行政主管职能,加强房地产管理工作,市政府决定又将房管处与财政局分开,单列编制。分开后的房管处设秘书科、公房科(兼管私产)、地政科。1957年4月,地政科调归市建设委。1959年增设材料科,1960年后又增设财务科和人事保卫科。